近年来,由于印刷生产能力过剩,导致市场竞争激烈,印刷工价连年下降,甚至到了无法承受的程度;同时印刷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印刷成本不断加大,企业经济效益连年下降,甚至有相当多的印刷企业在负债经营。此外,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企业间互相欠款现象十分严重,乱账、呆账、死账比比皆是,有的印刷企业甚至被活活拖垮……总而言之,目前在印刷业中种种不正常现象,扰乱了互利共赢经济发展的规则,降低了企业间的诚信守法的信誉,破坏了印刷业的经营环境。
在印刷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27日下达了《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为我国的文化企业发展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广大的文化企业可从中受益。在该文件中几处提到印刷企业属于文化企业,可享受文化企业所具有的优惠政策,因此使广大印刷企业感到十分高兴。
应当肯定的是,这个文件的下达,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文化企业的蓬勃发展。但是,对于印刷企业到底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就不那么明确了。仔细分析一下该文件第七条:“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在这条中,“重点文化产品”指的是什么?“重点文化产品”由哪一个部门来确定?还有,“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也不大好确定。许多印刷设备国内是能生产的,但机器设备的功能、自动化程度、精度、印刷速度达不到厂家的要求,因此厂家要求进口。上述条文不明确,又不在海关部门书面备案,因此印刷企业是不可能免征进口关税的。
另外,该文件附件《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的第十八条:“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这条规定的范围又太广了。采用上述高新技术装备的印刷企业在我国至少有上万家,是不是一个印刷厂用了一台高新技术装备就能得到文化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支持呢?再说又能得到什么具体优惠政策支持呢?而且,现行的税收政策也不可能给大范围的印刷企业减免税收,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可能得到执行。自2009年3月27日该文件发布以来,还没有听到上述印刷企业进口印刷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的。
早在2005年3月29日,同样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5〕2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与2009年3月27日发的财税〔2009〕31号文件内容基本相同,但也因同样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也就是说,从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这5年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下文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但在印刷企业中并没有享受到具体的优惠。
据报道,我国新闻出版业2009年的总产值超过万亿元,而其中印刷总产值达5746亿元,占整个新闻出版业产值一半以上,可见印刷业在新闻出版业占有重要地位。
今年是印刷技术改造“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明年将开展“十二五”规划。为了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业取得更大的发展,热切地希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能够更加切合实际、落到实处,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操作实行。